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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第1页)

听到这话,蒙古青年脸上浮现一丝狠辣:“他们倒是想杀我来着,可惜雇了仨瞎眼吊子,竟然直接跑到我老家。”

“那有什么说的?外乡人而已,哪年没几个外乡人埋在草场。”

“真不长眼,敢惹茂巴斯家的男子汉……我可不是说您,您随便惹,随便惹。”

说到最后,蒙古青年发现自己得意忘形了,赶紧改口。

李斯嫌他废话多,不耐烦皱眉。

蒙古青年吓了一跳,迅速说:“福尔摩斯没死,他跑到国内,并且留下了血脉。”

瞎扯半天,这小子总算说到点子上。

“这么多年过去,福尔摩斯本人肯定早就入土了,但他的后代还活着。”

“上个月,有人在黑市上出了批货,全是19世纪的英格兰首饰。我们顺着交易路径查,最后查到的就是这所精神病院。”

“福尔摩斯的后人就在这里,过去了一百年,他们可能觉得时机成熟,开始销赃了。”

蒙古青年一口气说完。

听到这儿,李斯已经完全懂了。而且他很清楚,这笔遗产对罪犯吸引力巨大。

有活力的社会人士一般不缺钱,但缺能花出去的钱。

无论洗钱,轮换(多次小额交易),淘递(做假账),吃空额(拆解空壳公司)……

只要是带血的钱,敢花出去就一定有被追查的风险。

正如一句刑侦学名言:凡所经过,必定留痕。

但【福尔摩斯的遗产】不同。所有当事人死在一百年前,没有备案,没有记录,入境时间甚至还是清朝。

这是一笔可以直接使用的【白钱】,而且数额巨大。

蒙古青年声音压低,语气兴奋:“你明白了吧?只要我们两个联手……”

他话没说完,楼上突然传出一声尖叫。两人都是一愣。随后李斯在前,蒙古青年在后,他俩飞快向二楼跑去。

有粘稠的血液缓慢流下,浸湿楼梯。李斯脚下滑溜溜的,不得不扶着栏杆行动。

刺鼻的血腥味儿让人想打喷嚏。

李斯和蒙古青年来到二楼,那对惯偷兄妹里的妹妹正跪在地上,哭的撕心裂肺。

李斯抬头,再抬头,这才看到了她哥哥。

男人被竖着挂在一根输液架上,位置比较高,头都碰到了天花板。说实话,有点像自助餐厅的巴西烤肉。

蒙古青年抽抽鼻子,向李斯伸手:“哈日查盖,哈日查盖·茂巴斯。”

李斯跟他握手,有点奇怪:“怎么现在才想起来自我介绍?”

哈日查盖面色凝重:“之前投递简历,我写的是假名。”

“万一这次栽了,得麻烦你帮忙收下尸。所以可不能连我的真名都不知道。”

对眼前的情景,李斯早有预料。

医院就这么大,如果有人对自己的身手足够自信,大可以先弄死所有竞争者,再一个人慢慢找。

哈日查盖的担忧也不无道理。

把一个人插到输液架上。。…。说谋杀都有些勉强,更像是行为艺术。

如果不借助任何工具,这个人首先得很高。其次,他得有足够的臂力,这样才能将一名成年男子举起来。

身体素质强到这种程度,如果搭配上合适的武器,杀伤力无异于巨型野兽。

哈日查盖并不畏惧猛兽。

十二岁时,父亲带他深入林区,猎杀了一头公熊。

当时他和公熊对视,平静的扣下扳机。哪怕那头熊离他只有七八米远,不到两秒就能一巴掌掀飞他的脑壳。

面对那种危险,哈日查盖都没害怕。

所以他现在也不怎么怕,就是感觉这趟出来有可能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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