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
法定地址龙华人民路。
乙方国有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法定地址龙华和平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以下简称甲方与国有银行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就购买楼房问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意向书。
第二章楼房价格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皇龙国际大酒店的左边附楼一至七层。位置北临宿舍,南临物业公司,东临学校,西临主楼卖给乙方作营业、办公场地。
第三条购买一至七楼的建筑面积为伍千零肆拾壹平方米实际面积计算详见附表1,每平方米38oo元人民币,下同。上述整栋楼房总价款合计人民币壹千玖佰壹拾伍万伍千捌佰元整小写191558oo元含已安装的电梯及附属设施的价款。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四条甲方责任
一、为乙方办妥上述壹栋楼房合法的房地产证并负责办证所需的一切费用。房地产证的所有人,为国有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二、按上述楼房的设计要求,负责土建项目包括排水、排污、外墙装修及所需费用。
三、按现大楼水电设计要求,负责水电设施安装及一切费用。
四、负责乙方自用营业厅、办公供电,乙方不承担原有报装、变压器及增容等费用。
五、购买的大楼前面停车场及大楼后面空地间距8米以内以平面图红线为准,见附表2,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无偿给乙方使用乙方不承担一切税费。
六、购买的大楼后面空地,乙方根据安全的要求,可以建高15米左右的防护围栏,甲方协助维护大楼的治安。
七、负责大楼门前的绿化和大门通道的开通及所需费用。八、负责本次楼宇转让的各种税费和补地价款等费用。
九、负责在95年9月3o日前给乙方购买的楼房办好合法的房地产证。
十、本楼转让如产权、土地等生纠纷。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五条乙方责任
负责把购楼款项分二期付给甲方。第一期签订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后十日内付一至四层,建筑面积2857平方米,金额1o8566oo元;第二期96年1月底前付清五至七层含八、九层电梯间等,建筑面积2184平方米,金额82992oo元。如果到时甲方未办妥房地产证。乙方延至办妥后再付第二期购楼款。
第四章其他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
第七条本合同由甲方负责办理公证。
第八条本合同生纠纷。双方接受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公证机关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代表公章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