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指责皇帝便是死罪一条,被列入谋反罪中,属于十恶不赦之列。所以言官们即使直言进谏,也只能对事不对人,不敢指责君主本人的过失,只能小心翼翼地说:“陛下,这样做不妥,应该那样做。。。。。。”。唯有韩愈和海瑞敢于在奏疏中直接斥责皇帝,指出他们的昏愚之处,所以《谏迎佛骨表》和《治安疏》流传千古。但在正史中还留存着一篇揭批皇帝罪行的文章,那就是由李密授意、祖君彦执笔的《为李密檄洛州文》。
在这篇檄文里,李密列举了隋炀帝的十大罪状,控诉他不配身为人君,隋朝也已经失去了民心;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李密号召天下人共同推翻隋炀帝,廓清宇宙、再造太平。《为李密檄洛州文》被《旧唐书》全文收录在《李密传》里,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也有提及,并且摘录了其中的一句话——“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意指隋炀帝的罪行馨竹难书。耐人寻味的是,宋祁在编《新唐书》时,却把这篇畅快淋漓的檄文删得一干二净,一字不留。宋祁在《祖君彦传》中写道:“祖君彦负其才,常郁郁思乱,及为密草檄,乃深斥主阙。”认为《为李密檄洛州文》是牢骚文人的泄愤之作,对隋炀帝过于抹黑,故而不值得采录。
然而,如果我们将檄文与《隋书》、《唐书》、隋唐文集中的事实对比一下,就会发现祖君彦列举的十大罪状,全都证据确凿、绝非虚构。
隋炀帝共有哪十大罪状?
李密曾做过隋炀帝的侍卫,对宫闱丑事有所耳闻,所以《为李密檄洛州文》揭露了许多隋炀帝不为人知的罪恶。
其最大的罪状就是得位不正,檄文先是指责隋朝欺人孤儿寡母,窃取北周的天下,并非民心所归,众望所至。这个政权对于百姓毫无恩德可言,也不是百姓自主选择的结果。隋炀帝从其父那里学会了大盗窃国的手段,不仅迫害长兄,而且还鸩杀乃父,罪恶滔天。檄文中写道“先皇大渐,侍疾禁中,遂为枭獍,便行鸩毒。”这与《隋书·后妃传》中的记载一致。
炀帝的第二大罪是淫乱后宫,败坏人伦。兰陵公主为同产之妹,宣华夫人为先帝妃嫔,炀帝尽皆染指。檄文写道:“禽兽之行,在于聚麀,人伦之体,别于内外。”这与《隋书·炀帝纪》里的“自高祖大渐,暨谅闇之中,烝淫无度,山陵始就,即事巡游”高度吻合。
炀帝的第三大罪是荒湎于酒,大权独揽,神隐深宫,罕见天颜。不与百官坐而论道,也不与朝臣商议政事;而是一人独断,只在暗处发号施令,要求任何人都得无条件服从。将百官视为家奴,把神器看作私产。群臣除了照令执行之外,如处虚位。这与《隋书·炀帝纪》说的“帝性多诡谲,所幸之处,不欲人知。”“又猜忌臣下,无所专任,朝臣有不合意者,必构其罪而族灭之”相同。
炀帝的第四大罪是好大喜功,不惜民力,胡作非为。隋炀帝总共在位十四年,几乎每年都有大工程出现。他于大业元年发男女百余万开通济渠;三年令百万男丁修筑长城;四年又发动百万男女开凿永济渠;同年发男丁二十余万再筑长城;八年出动百万大军去远征辽东的高句丽,其中运输粮草的人口多达数百万;九年再征高句丽,并且出兵讨平杨玄感;十一年大宴百僚,为了营造万邦来朝的假象,不惜耗尽国库以招待各国使者;十三年,炀帝第三次发动征讨高句丽的战争,于是天下之人忍无可忍,尽皆起兵抗命,国遂亡。
炀帝的第五大罪是治国无能,导致民生凋敝。《隋书·食货志》说隋炀帝刚即位的时候“户口益多,府库盈溢”,然而他营建东都时,“每月役丁二百万人”,当时全国的人口也就只有几千万人,却要废弃农耕,从事官府徭役,使得私田荒废,公田却野蛮增长。最后坐拥公田的权贵日益雄富,而贫民却馁疾而死者十八九。隋炀帝对于人口锐减的现象不屑一顾,甚至对近侍说:“玄感一呼而从者如市,益知天下人不欲多,多则为贼。不尽诛,后无以示劝。”因此,在他的统治下,造成了大规模人口被消灭的情况。
炀帝的第六大罪是无岁不外出巡幸,折腾得举国上下不得安宁。在隋炀帝统治的时候,山东河南屡次发生大水,但他从不抚慰民情,仍“年年历览,处处登临”,所到之处,百里无人。百官“献食丰办者加官爵,阙乏者谴至死”,加剧地方官对百姓的盘剥。
炀帝的第七大罪是劳师远征,惨败受辱。他倾全天下之力,三次讨伐东夷小国,不仅师出无功,而且惨败于辽东。继而恼羞成怒,愤而用兵,结果仍是自取其辱。
炀帝的第八大罪是刚愎自用、愚而拒谏。开国功臣高颖,平陈大将贺若弼皆因直言忠谏而死于非命。《隋书·炀帝纪》也写道:“高颎、贺若弼先皇心膂,参谋帷幄,张衡、李金才藩邸惟旧,绩着经纶,或恶其直道,或忿其正议,求其无形之罪,加以刎颈之诛。”证实檄文的说法。第三次征讨高句丽时,明明事关国家存亡,百官却无一人敢当庭抗争,皆喂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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炀帝的第九大罪是腐败治国。他崇信奸邪,遂使“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所用皆王府故人或宗师同姓,所弃皆民望所归,所害皆先皇重臣。杨素为国之栋梁,曾帮助炀帝夺嫡取位;然而当杨素重病缠身之时,炀帝派人时时去打听他的病情,恒恐其不死。国之兴亡在于人才,炀帝对却人才不屑一顾。致使政治生态极度恶化,官以财得,政以赂成,所以隋末涌现出的一批人杰却都站在了隋朝的敌对面。
炀帝的第十大罪是权谋诡诈,不讲信义。他位居九五之尊,却不为民表率,反而携诈欺下,有功不赏,无罪亦罚。钳制百官,愚弄百姓,弄得上下离心,国家因而灭亡。
《新唐书》为什么要删除李密的檄文?
作为第一个起兵反抗隋朝的人,李密的檄文意义非凡,它不仅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而且还反映了当时的民情民意。李密曾打开洛仓救济贫民,得到人们的拥护,获得魏公的称号。在檄文中,李密既布告了天下人所共知共闻的事项,而且还揭发了隋炀帝极力要掩盖的罪恶。檄文的内容自然不一定全真,但肯定不会全假。
《新唐书》将这么重要的一篇檄文删除,有待商榷。当然,《新唐书》的做法只是封建史官为尊者讳的惯例,不足为奇,奇特的地方在于《旧唐书》竟然能够收录这么一篇檄文。早在两本《唐书》之前,唐朝人编的《北史》和《隋书》都给李密列了传,《隋书》被很多人认为有意“抹黑”隋炀帝,但《隋书》却不收录这么一篇有力的“黑材料”,甚至连它的存在都不曾一提。《新唐书》至少还提到“密令幕府移檄州县,列炀帝十罪,天下震动。”这是因为《隋书》站在隋朝的角度来讲述历史,《唐书》则站在了唐朝的角度。
《旧唐书》具有实录的性质,在编写的时候因唐朝国使馆被焚灭,所以史官们对史料非常珍惜,不轻易删减。宋祁编写《新唐书》列传部分时,则根据个人的喜好和价值观,对史书进行了删改润色,因个人对叛军存在偏见,所以把这么一篇檄文给删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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