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指公安特派员。 新政府成立初期,公安机关的基层部门,城市叫公安派出所,以户籍管理为主,兼作民事调解工作,并配合公安分局做好辖区内的治安工作。 农村区(后来改为公社)一级只设一名公安助理,与财粮助理、教育助理、税务助理一同为区长的四大助理之一。 后来公安助理时间改为县公安局管派直管,更名为公安特派员,每区一人,只负责以安全预防为主的治安管理工作,户口管理和民事调解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人口多,面积广,或者社会治安秩序不好的区设两名公安特派员,一主一负。 八十年代以后,乡镇(以前的区和公社)一级均设立了派出所,将户口管理全部接手。 第二个是人名中的XX氏。旧时代我国女子地位很低,多数没有名字,既使有名字社会上也不...